各团工委、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服务我院的团学工作,进一步组织动员广大青年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不断增强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发挥基层团组织在学院发展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引导团员青年在主题团日活动中受教育、得启示、促成长。学院团委决定2013年10月10日—11月20日集中开展 “共筑青春梦想,献礼院庆十周年”主题团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共青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出的新要求 ,高举理想信念的旗帜,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始终坚持两个工作主线,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走在青年前列 ,开展“共筑青春梦想,献礼院庆十周年”主题团日活动,把“共筑青春梦想,献礼院庆十周年”作为促进共青团建设与党建的紧密结合以及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建设学习型团组织,增强团支部的组织活力和创新能力,营造全院良好的学习氛围,为迎接我院10周年校庆献礼。
二、活动内容
第一阶段:主题团会
各团支部组织开展主题团会。并于10月25日前上交主题团会有关材料(照片,团会内容,团会总结,纸质档+电子档),由各系团工委负责存档。
第二阶段:征文比赛
各团工委围绕本系各年级不同主题展开征文活动(体裁不限、字数2000字以内、诗歌50行以内),13,12级每班10篇,11,10级每班至少3篇,10月3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各系团工委(纸质档+电子档)。由各系团工委统一评选后择优参加院级征文评比,每系不超过20篇。
第三阶段: 优秀团日活动(13,12级必须参加.11,10级可选)
各团支部结合主题,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自主申报优秀团日活动方案,活动形式不限,鼓励创新。并将优秀团日活动方案申报表(见附件)于11月5日前上交系团工委,由系团工委统一评选后,将优秀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院团委进行评比。被院团委确定为优秀团日活动方案的支部,11月20日左右将会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开展此项活动的团支部在下一年五四评优中将酌情增加评奖名额,并作为优秀团支部和红旗团支部评选的重要参考,请各团支部积极参加。
注:比赛细则另行通知。
三、活动要求:
l、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动员、过程推进和总结工作,使主题团日活动成为基层团支部开展团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
2、主题突出,规范有序
活动要紧扣主题,可以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论述,做到内容与形式的协调搭配,条件、环境、氛围与活动目的相协调,融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可操作性于一体。扎实推动青春梦想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激励广大青少年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
3、注重实效,确保质量
一方面要深化对青春梦想的认识,鼓励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做到深入开展,广泛参与,另一方面,要结合明年我院十周年院庆做出相关的总结、深化和畅想。通过本次团日活动使本支部团员青年的参与团日活动的人数和比例,受教育、长才干、促风气的程度,将作为评判团日活动质量的重要标准,贯彻始终。
4、各系团工委要加强对所辖团支部团日活动指导,确保团日活动质量,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好团日活动评比、推荐工作,要对各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进行集中展示。
四、活动落实与宣传
1、院团委、各系团工委要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引导开展各项活动,学院团委联合各系团工委组织成立活动联络小组,及时监督并跟踪各团支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与各支部负责人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和本次活动的高质量完成。
2、各团支部在组织开展本次活动后,要及时对活动开展的情况及优秀的表现进行总结,并将材料统一交至院团委办公室,统一进行宣传报道。
五、总结与表彰
各系团工委将所属各支部主题团日活动总结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选出优秀材料参与院团委统一评比,通过评比选出若干优秀团日活动作为学习榜样并进行表彰奖励,成果将作为“五四”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1、具体要求
各团支部制定并按照活动方案开展活动,保质保量完成既定方案,达到预期目标,同时着手准备总结材料,并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交至系团工委。总结材料不得少于1000字,并配有活动照片(不少于5张(含))、DV(3-5分钟)或其他能证明活动真实性的材料(如:相关单位证明等)。各系团工委于11月15日前将本系参加院级评比材料报至院团委。
具体评比细则另行通知。
2、说明
(1)团工委、团支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材料。
(2)所有材料不得抄袭、编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出将取消该团支部参加有关此次主题团日活动评比的资格,并追究该团支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系团工委要重点考察(预备)党员、团干和入党积极分子在主题团日活动中的表现,并将其计入日常考核。
特此通知
共青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