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全体毕业生:
为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技巧,鼓励毕业生积极就业,提高就业质量,选树就业先进典型,分享毕业生求职成功经验,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1.鼓励毕业生抢抓机遇,积极就业。
2.选树就业典型,总结求职经验。
3.宣传典型经验,营造浓郁就业氛围。
二、活动评选范围
我院2023届全体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已签订就业协议(包括签订就业协议、升学、创业、参加国家基层就业计划、考取公务员、预征入伍等),通过努力克服困难成功就业、创业者,在毕业生中具有代表性;或者在就业过程中积极帮助他人,带领、引导、协助他人或团队(如社团、班级、宿舍等)顺利实现就业,成绩突出者。
四、评选要求
1.本次活动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需填写城市学院“就业之星”推荐(自荐)表,各系可积极推荐在就业过程中的优秀代表。
2.推荐(自荐)者需提供推荐(自荐)表和个人就业先进事迹单行材料。单行材料要求重点明确,语言简洁流畅,事迹突出。(单行材料只要求写求职经历与经验,要围绕主题)
3.推荐(自荐)表、单行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4.毕业生积极参加求职行动,尽快、尽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的优先评选。
五、时间安排
1.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1日,活动组织准备及公告;
2.2023年4月1日-2022年5月31日,提交申请材料;
3.2023年6月1日-2022年6月10日,组织评选;
4.2023年6月10日左右,总结表彰。
六、表彰奖励
本次活动获奖者授予城市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之星”和“就业积极分子”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就业之星事迹材料将在我院就业网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并将事迹材料装订成册供下届学生参考。
七、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系即可提交材料,备好一份提交一份。
联系地址:综合楼308
联系人:吴昊翔
联系电话:029-86652272
学生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