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密切院领导与广大师生的联系,及时倾听师生员工的呼声,解决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学院的管理和发展,学院领导研究决定从下周开始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如下:
一、接待对象:全院学生和教职工。
二、接待领导:负责学生工作或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与中心主任。
三、接待事项:涉及教学、管理、服务以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接待要求 :(1)负责接待的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师生提出的问题,能够当时答复解决的一般性问题要直接答复解决或向分管领导汇报,尽快处理,对当时不能答复解决的比较复杂问题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研究,一般应于一周内拿出处理意见;(2)有关管理服务中心对院领导交办的接待日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交办的院领导,以保证院领导接待日的实效性。
五、接待时间和地点:单周(本周为第八周)周四下午16:00―17:30在东区2号教学楼1楼108室(接待室);双周周四下午16:00―17:30在西区小平房院长办公室。具体安排见院领导接待日近期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