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四川省招生录取工作已于7月30日结束,最低录取分数理工科527分。
我院在河北省招生录取工作已于7月31日结束。最低录取分数文科481分、理工科480分。
我院在湖北省招生录取工作已于8月1日结束。最低录取分数文科462分、理工科470分。
我院在河南省招生录取工作已于8月2日结束。最低录取分数文科521分、理工科507分。
以上4省考生近日可在我院主页“招生专栏”的“录取查询”页面输入考号和身份证号查阅录取信息。
另外,山东、新疆、广西、山西、重庆、陕西、四川、河北、湖北、河南10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通知书8月2日后陆续寄出,请有关考生按本人提供的信地址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