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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2020年第2号),我院教育基金会位列其中。
此次是学院教育基金会第四次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上级主管单位对学院教育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为向学院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规定的税收抵扣奠定基础、铺平道路,为学院教育基金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文字: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
编辑:沈玉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