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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做“安全受贿”的美梦

日期:2019-11-2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河南省国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志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与大多数腐败案件中的落马官员相比,王志远的“贪腐”比较特殊,在长达20年的受贿时间里,其精挑细选行贿人,只跟自己信得过、交情深的3位老板“朋友”发生“经济往来”。本以为这么做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案发风险,但实际还是应了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现实中,有的贪官为了达到所谓“安全受贿”的目的,煞费苦心,给自己制定贪腐“原则”,收受贿赂绝非来者不拒,而是要“确认过眼神”,最大限度缩小知情范围,把权钱交易严格限制在特定对象中,甚至锁定在某一个人身上,长期与行贿者保持“单线联系”,企图以此来逃避惩处。如,中国民生银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晓轩在忏悔录中说自己“交友不慎”,认识了所谓的“好友”霍某。自2004年收受霍某以自己名义办的银行卡后,林晓轩就与霍某保持“单线联系”,久而久之,收受霍某的贿赂成了林晓轩的一种习惯,直至东窗事发,林晓轩先后非法收受霍某所送钱款56笔,共计人民币2619万余元;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林秋,在2008年至2015年间这8年间,只收商人冯某一个人的贿赂共计180万。纸毕竟是包不住火的。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或许能躲得了一时,但躲不了一世,等待他们的必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东汉名臣杨震为官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他曾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拒收他人送的十斤黄金,生动说明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领导干部要明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安全受贿”的美梦不能做,这种想当然的美梦,很可能是一场噩梦。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才能行得正、走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