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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其身必不能事其亲

日期:2019-12-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栋陇村会计胡英萍违规操作,让户口不在本村的父母享受了失地农民保险的案例。此案一经查处,不但本人因诈骗罪被处以拘役、罚金,其父母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被全部追回,而且两名相关领导干部也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栋陇村党支部书记陈良丁的话语中可以看出,胡英萍平时办事可靠,村“两委”两次将负责失地农民保险参保的工作都交给了她。当父母提出“想想办法享受政策红利”的要求时,胡英萍却犯了迷糊。父母或许不懂违纪违法的后果,但她懂,可她没有给父母做思想工作,反而“借职务之便让父母违规享受”。这种破坏社会公平的“尽孝”方式折射出胡英萍党性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义利关系,以权谋私,把领导的信任当做特权,把侥幸当做自信。

综观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有的干部像胡英萍一样,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让家人违规搭乘政策红利的“顺风车”;有的拿受贿索贿得来的部分赃款给父母花销,美其名曰“孝敬”;有的成天把孝道挂在嘴上,却背着父母干了不少违纪违法之事,一朝成为阶下囚,让双亲痛心不已……殊不知,越过纪法红线的所谓“尽孝”,实为不孝。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可见,子女只有守身才能算尽到事亲之道。守身,意味着坚守做人做事的准则,严于律己,切忌任性妄为、以权谋私。党员干部要守身,就要经得起诱惑、管得住手脚,始终做到克己奉公、廉洁为民。既要孝老敬亲,更要遵纪守法,这才是正确的尽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