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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没有失效期

日期:2020-05-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则消息引发关注。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成员、江西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原组长卢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履历显示,卢建已退休4年。

在一些人的思维定式里,退休就意味着“平安着陆”,似乎退休后,以往违纪违法的问题可以既往不咎,违纪违法的旧账也会“一笔勾销”。殊不知,不管何人,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不享有纪法之外豁免的特权。卢建在退休4年多后被查处,就是例证。

退休就能“平安着陆”,只是违纪违法者一厢情愿为自己构筑的海市蜃楼。“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执纪的刚性要求,凡是踩踏底线,必要受到问责。违纪违法的责任追究,决不会因为退休就可“豁免”,更不存在“失效期”。党员干部若想安全着陆、安享晚年,就必须始终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唯如此,才会让“夕阳无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