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2026届全体毕业生:
为深入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树立就业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毕业生就业主动性、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就业、主动参与就业”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之星”“就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26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就业之星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综合素质良好。
2.端正就业观念,已顺利落实全职就业岗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就业信息真实有效。
3.择业态度积极主动,自我定位清晰,勇于挑战自我,求职目标明确,就业过程励志向上。
4.优先评选基层就业、重点行业就业、专业对口就业、自主创业及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参军入伍、升学深造等毕业生。
5.在毕业生中具有良好口碑和示范作用,能够带动身边同学积极求职就业。
(二)就业积极分子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
2.就业意识强,主动关注就业政策、招聘信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招聘会、就业宣讲会、职业指导等各类就业活动。
3.主动分享求职经验、招聘信息,热心帮助身边就业困难同学,积极配合辅导员、班级开展就业动员、信息摸排等工作。
4.求职态度端正,不消极观望、不盲目拖延,积极投递简历、参与面试,主动推进自身就业进程。
三、评选要求
1.本次活动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类别分为“就业之星”和“就业积极分子”,需填写城市学院“就业之星”“就业积极分子”推荐(自荐)表,各二级学院可积极推荐在就业过程中的优秀代表。
2.推荐(自荐)者需提供推荐(自荐)表和个人就业先进事迹单行材料。单行材料要求重点明确,语言简洁流畅,事迹突出。(单行材料只要求写求职经历与经验,要围绕主题)。
3.本次活动要求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名,推荐(自荐)参加全校评选,请各位毕业班辅导员严格把关,重点推荐通过自身努力签约满意工作单位(或其他形式就业或升学)的同学。
4.所需材料包括“就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自荐)表,单行材料,就业之星汇总表以及支撑材料照片。其中推荐(自荐)表、单行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5.毕业生积极参加求职行动,尽快、尽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的优先评选。
四、时间安排
1.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3日,活动组织准备及公告;
2.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25日,提交申请材料;
3.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3日,组织评选;
4.2026年6月10日左右,总结表彰。
五、表彰奖励
本次活动获奖者授予城市学院2026届毕业生“就业之星”和“就业积极分子”称号,颁发证书。就业之星事迹材料将在我校就业网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
六、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二级学院即可提交材料,准备好一份提交一份,最终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5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综合楼111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9-86652260
招生就业处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