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民政厅按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26号)的要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将全省在评估有效期内公信力高、运作管理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3A以上评估等级的61家优秀社会组织向社会进行公告,我院教育基金会名列其中。
此次入选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符合购买服务资格省级优秀社会组织名录,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我院教育金会工作的认可和肯定,同时也在政策上助力我院教育基金会和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
公告网址:http://shaanxi.mca.gov.cn/article/tzgg/201801/20180101021703.shtml


文图:基金会办公室
编辑:沈玉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