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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走进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法庭审判进高校,案件审理寓普法

日期:2012-05-18    来源:

 

    5月17日下午,应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邀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在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开庭公开审理了黄某盗窃案。在学院团委和保卫部的组织下,城市学院近千名学子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宣传课。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检察院、未央区纪委、经开区分局等相关单位部分领导、西安交大城市学院副院长张敬朝等亲临现场,西安电视台、都市快报等多家媒体到现场进行报道。

    黄某,男,西安人,1988年生,曾连续四次在某高校男生宿舍楼实施盗窃行为,累计盗窃学生笔记本电脑、MP3、电子词典、手机、现金等总计6529元,最终于2011年11月20日实施第四次盗窃行为时被抓获。经过现场庭审,法院最终认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被盗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扰乱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最终法院判处黄某1年零6个月刑期,并处2000元罚金。

    休庭期间,经开区分局尚稷路派出所民警还为现场学生做了关于如何防盗、防骗等安全常识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此次未央区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庭设在高校,旨在对学生起到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预防犯罪的作用,让遵法、守法、护法的理念根植于青年学生的内心,让青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树立起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官所从事的职业的尊崇。

                              文图:李静

                              编辑:李静